近日,省文物局、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海关联合印发《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这是我省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涉案文物保护管理要求的实际举措,开全国先河,既为我省涉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全国涉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甘肃是文物大省。近年来,随着打击文物犯罪和反腐执纪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办案机关向文物部门移交的涉案文物日益增多。与之相应的,出现了文物保护管理账卡册和登记信息不完整,涉案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文物保存环境不达标、不利于文物长期保存等问题。因此,推动涉案文物保护管理移交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确保文物安全和加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成为办案机关、文物主管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共同的心愿与呼声。
据介绍,《暂行办法》体现了依法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分“一般规定”“鉴别暂存”“安全保管”“鉴定评估”“文物移交”“工作机制”“奖励处罚”等7个方面,对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各个环节作出了14条具体规定,落实了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明确了办案机关、主管部门、接收单位的范围和涉案文物的定义,规定了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健全了工作联动机制,制定了相应奖罚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还涵盖了涉案文物保护管理移交的全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涉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记者施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