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侨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01-10 来源: 作者: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侨联组织参政议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侨联参政议政职能,依据侨联章程及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性


    参政议政是党赋予侨联组织的重要职能,是侨联组织发挥作用的一大优势,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重要途径。加强侨联参政议政工作是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迫切愿望,是侨联组织为夺取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贡献的实际需要,也是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二、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发挥侨界优势,体现侨界特色,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工作机制,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智慧与力量凝聚到夺取全面建设甘肃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来。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参政议政的根本方向,做到为侨服务与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有机统一、维护侨益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坚持把侨界群众作为参政议政的活力源泉,尊重侨界群众的主体地位,从侨界群众中来、到侨界群众中去;坚持把为侨服务作为参政议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侨界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侨界群众与全省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把工作创新作为参政议政的发展动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手段和内容,保持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三)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侨联界委员人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就侨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人大、政协提供提议案素材,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参与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三、充分发挥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渠道作用
 

   (一)重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作用
    1.做好侨界人大代表人选推荐工作。各级侨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与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一起认真推荐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人选,保障侨界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2.做好与侨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各级侨联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侨界人大代表,认真了解掌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归侨侨眷代表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与归侨侨眷人大代表的联系机制。通常情况下,每年应在第二季度“两会”结束后,与侨界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为次年参会确立议题、开展调研,第四季度帮助人大代表充实、完善议案和意见。
    3.做好为侨界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各级侨联要着力从制度、方法、内容和活动形式出发,搭建有效平台,协助侨界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协助其联系侨界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其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协助其监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其履行好参与执法检查、提出立法建议的职责;协助其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真正代表好、维护好包括侨界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重视发挥侨界政协委员作用
    1.做好侨联界政协委员人选提名工作。侨联是政协的组成界别,侨联界政协委员是各级侨联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侨联要注意发现侨界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与本级党委统战部门一起真正把侨界优秀人才推荐到各级侨联界政协委员的行列中,发挥好侨联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
    2.做好侨联界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各级侨联机关要安排专人定期与本级政协侨联界委员建立联系,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活动形式和载体,提高活动质量和实效性,通常情况下,每年应在第二季度“两会”结束后,与侨联界政协委员沟通,为次年参会确立议题、开展调研,第四季度帮助政协委员充实、完善提案和意见。
    3.做好为侨联界政协委员提案服务工作。各级侨联要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和考察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国计民生,协助其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反映侨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做好为侨联界政协委员提案服务工作,围绕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侨联提案素材质量,充分体现侨联界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及在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重视发挥侨联组织自身作用
    1.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侨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各级侨联要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积极拓宽反映侨情民意的渠道,及时有效地反映国内外侨情民意及侨界人士对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见和建议;要善于发挥侨联法律咨询中心、老归侨联谊会、侨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侨联委员、顾问和侨界专家学者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2.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将专题调研与日常调研相结合,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人大、政协每年第一季度都要召开“两会”,各级侨联要在调研的基础上于上一年年底向上级侨联提交参政议政工作的情况报告,并尽可能提交若干高质量提议案素材,供“两会”代表、委员参考。
    3.当好侨界群众利益的代表。维护侨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赋予侨联组织的法律职责。各级侨联要发挥人民团体的应有作用,引导侨界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及时了解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所思、所需、所盼,积极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要用好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代表侨界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大力推进侨联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设
 

   (一)建立推荐人选机制。各级侨联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建立推荐人选机制,真正把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为侨服务的侨界优秀人才推荐到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行列中,并确保各级侨联驻会主席或副主席代表侨界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参与权。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侨联要进一步提高对参政议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建立提议案征集、调研、激励等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使侨联参政议政工作渠道畅通、务实高效。
   (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各级侨联要建立健全联系互动机制,搭建侨联系统参政议政工作横向、纵向沟通平台,切实提高参政议政工作成效。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加强与侨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侨联委员、顾问和侨界群众的交流互动;要加强与各侨务部门的沟通协作。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侨联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争取建立参政议政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参政议政专项考察和专题调研、提议案调查、研讨、培训等开支,为侨联组织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切实加强对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
 

    参政议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级侨联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参政议政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列入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常委会和全委会的议事日程;要确定一位专职会领导主管参政议政工作,成立专门的参政议政工作机构或责成具体部门负责,整合资源,定期研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