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侨联系统开展“侨爱心365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6-02-18 来源: 作者:

中侨办[201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

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为特困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关心帮助侨界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中国侨联在总结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侨爱心365基金”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决定在全国侨联系统开展“侨爱心365行动”,倡导爱心人士以每人每天捐赠1元钱,一年奉献365元的捐赠方式,参与惠侨济困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广大侨胞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满足侨胞多样化需求、推动建立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鼓励侨胞发扬互帮互助传统、倡导“人人可慈善、天天可慈善”,全国侨联系统联动、坚持深入基层和服务基层,扎实推进“侨爱心365行动”,努力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

二、活动内容

通过中国侨联倡导、省级侨联组织、市县侨联实施的方

式,在海内外侨界和全社会广泛筹集公益捐赠,主要针对国内侨界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以助困、助学、助业、助医、志愿服务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

助困活动:面向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通过建立个人档案、协助申请低保和扶贫款、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帮助缴纳社会保险、“一对一”结对子等方式,开展助困活动。

助学活动:面向家境困难的归侨侨眷子女,通过资助学杂费、发放助学金或奖学金、发放生活补贴、资助开办树人班等方式,开展助学活动。

助业活动:面向归侨侨眷“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就业创业培训、牵线搭桥推荐岗位、劳务输出提供服务、帮助申请小额贷款等方式,开展助业活动。

助医活动:面向归侨侨眷中因病致困人士和空巢老人,通过合作设立惠侨医疗点(站)、帮助缴纳医疗保险、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发放医疗补助等方式,开展助医活动。

志愿服务:面向归侨侨眷中各个时期的英雄模范人物、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通过表彰奖励、生活辅助、心理疏导、现代通讯技术示范、赠送“老人手机”和“儿童守护宝”、提供家政服务支持、合作设立惠侨文体活动点(站)等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下乡”活动:面向重点侨乡和社区,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下乡(进社区)活动,向广大归侨侨眷传播文化和知识、提供咨询服务。

三、资金募集

“侨爱心365行动”资金来源于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应及时用于救助活动,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接受捐赠总额的70%;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宣传和行政办公支出等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中国侨联所属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是“侨爱心365行动”品牌所有权人,依法拥有该品牌的使用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向省级侨联或其指定机构授权,允许其使用“侨爱心365行动”品牌开展筹款动员、资金管理和资助服务等工作,被授权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县级侨联授权,以形成全国侨联系统资源共享、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做到“侨爱心365行动”在全国实施过程中能够统一理念、统一标识、统一渠道、统一管理,形成系统合力。

各级侨联可通过发布媒体公益广告、侨联系统内动员发动、向侨胞和侨资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机构定向劝募、短信捐款等方式,积极募集“侨爱心365行动”捐赠。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将提供行动倡议书、公益广告、捐赠协议范本。

被授权人可以通过与当地公益慈善组织合作,设立自己的银行账户单独科目,接收资金和物资捐赠,并在本区域范围内按本通知所列活动内容开展资助活动。以“侨爱心365行动”品牌募集的所有捐赠资金须开具公益捐赠收据,并列入全国统一统计和信息披露系统。

中国侨联及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募集的捐赠,通过市县侨联落实(按资助金额匹配3%的工作经费),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向困难归侨侨眷集中的地区倾斜,向积极开展“侨爱心365行动”的地区倾斜。

中国侨联对海内外积极支持和参与“侨爱心365行动”的爱心人士、企业统一给予表彰。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制定统一的“侨爱心365行动”品牌识别系统及使用规范,被授权人要遵照执行。被授权人要严格保护“侨爱心365行动”品牌的公益性和纯洁性,不得滥用该品牌,禁止用该品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实施“侨爱心365行动”品牌使用监察制度,不定期地检查被授权人对品牌的使用、保护情况和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亦可组织被授权人之间互相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国侨联系统开展“侨爱心365行动”,对于引导广大侨界群众发扬互帮互助传统,不断增强侨联组织影响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侨联要把开展“侨爱心365行动”作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工作落到实处。中国侨联公益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是“侨爱心365行动”的具体承办单位。各地可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制订详细工作计划,积极动员侨界和社会力量,推动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将随后印发《“侨爱心365行动”VI手册》和《“侨爱心365行动”指导手册》,请各地参照执行。

坚持公益,注重实效。各级侨联要坚持面向广大侨界群众开展公益性活动,特别是要关爱那些生活在基层和艰苦地区的特困归侨侨眷、侨界留守儿童、侨界空巢老人和侨界英雄模范,资助对象是否扩展到非侨困难群众,由各地自行决定。各级侨联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侨联关于开展“侨爱心365行动”的相关要求,统一理念、统一标识、统一渠道、统一管理。各级侨联在坚持活动指导思想和保证活动公益性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和侨界群众的要求,细化资助项目及标准,努力使“侨爱心365行动”取得实效。  

广泛发动,建立机制。各级侨联要广泛动员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不断拓展活动的参与面和覆盖面。全国侨联系统要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相互支持,大力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形成共同推动“侨爱心365行动”的良好机制。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侨联要积极联络、推动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大众传媒,开辟“侨爱心365行动”专栏、专刊、专题等,播发公益广告,报道活动进展,宣传爱心善举,展示各地活动情况和成果。要加强宣传策划,把握舆论导向,形成宣传热潮,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联系人:贾素颖(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电话:010-84033886   13651086110

传真:010-64063954

E-mail:moyi1189@sina.com

中国侨联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