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3-08-06 来源: 作者:

甘人社通﹝2013﹞307号

各市州侨联、省直有关单位侨联: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侨联组织和全国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不断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团结凝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请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和侨界社团组织(不含省级侨联)。

 (二)表彰名额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我省初步推荐4个,最终推荐1-2个。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近年内曾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由各市州、各单位侨联在全省范围内民主推荐1-4个侨联组织,填写推荐对象提名表(附件4),报送甘肃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根据提名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4个侨联组织作为拟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市州和单位。4个推荐对象准备初审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侨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州、单位评选机构通过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报送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1-2个先进集体,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综合考虑各地区归侨侨眷数量、机构设置和职工人数以及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确定推荐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对有反映或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单位及个人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推荐对象提名表请各市州、单位侨联于2013年8月12日前报送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请拟推荐单位所属市州、单位评选机构于2013年8月22日前报送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将视为放弃评选。初审材料包括: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公示,推荐对象公示结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正式推荐材料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表格可在中国侨联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chinaql.org.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评选工作,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侨联联合成立甘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        领导和安排部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相关市州、省直有关单位侨联、市(州)、县(区)人社局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8月15日        前,将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 系 人:李晓霞李 燕

 联系电话/传真:(0931)8960265   1389317007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侨联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gssqlly@163.com

   附件:

   1.甘肃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推荐对象提名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