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侨联关于在归侨侨眷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5-0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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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侨联关于在归侨侨眷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

《中国侨联关于在归侨侨眷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国侨联第八届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侨联关于在归侨侨眷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中国侨联党组领导下,中国侨联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已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归侨侨眷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侨联组织和机关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应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侨联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对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对进一步增强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机关干部的法制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为做好中国侨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中国侨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结合侨联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侨联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中国侨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增强各级侨联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侨联机关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服务广大归侨侨眷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归侨侨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中国侨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归侨侨眷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着眼于归侨侨眷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归侨侨眷,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归侨侨眷服务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侨情特点和不同对象,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侨联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六五”普法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要继续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归侨侨眷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中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侨联组织中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让侨联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让广大侨界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深入学习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涉侨的法律法规政策。要继续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涉侨的法规政策,使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熟悉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涉侨的法规政策,增强知侨、为侨、护侨意识,促进形成依法维护侨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了解熟悉经济法律法规,依法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发展做贡献;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促进侨资侨属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为科技服务的能力。

(五) 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侨联组织的应尽责任。要在广大归侨侨眷中大力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土地流转、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矛盾;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大力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各级侨联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侨联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工作步骤中国侨联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省(区、市)侨联要根据规划研究制定本省(区、市)侨联的“六五”普法规划,并报中国侨联备案。下半年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普法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侨联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中国侨联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中国侨联将对“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省(区、市)侨联的“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的总结于2015年9月报中国侨联,年底前中国侨联将汇总报送全国普法办、中直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侨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侨联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二)采取多种途径与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举办法律和维护侨益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等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纪念日和侨刊、乡讯,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中国侨联将在中国侨联信息网、《中国侨联工作》和《海内与海外》上报道各地侨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刊登典型经验材料,提供法律服务。

(三)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侨联各项活动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让侨法宣传教育走进各行各业中,增强全社会爱侨护侨意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侨联要建立健全侨联机关干部学法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等。要充分发挥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国侨联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省级侨联也要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二)中国侨联“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由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中国侨联直属机关党委共同负责实施。中国侨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中国侨联机关普法的实施,权益保障部负责督促指导地方侨联普法的实施。普法办公室设在权益保障部。

(三)中国侨联机关各部门和各级侨联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按照规划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六、经费保障“六五”普法是各级侨联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侨联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中国侨联“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组长:李祖沛(中国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组长:乔卫(中国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员:王宏(中国侨联办公厅主任)

  姜凤岩(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部长)

  赵红英(中国侨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陈迈(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部长)

  李杰(中国侨联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李鸿兴(中国侨联组织人事部副巡视员)

二、“六五”普法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祁德贵(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政策法规处处长)

副主任:李舰舶(中国侨联机关党委办公室调研员)

成员:黄晖(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信访处处长)

隋秀敏(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法律服务处副处长)

马鑫(中国侨联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郑慧(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