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甘肃省离退休归侨侨眷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省离退休的归侨、侨眷以及曾在侨联工作过的老同志自愿组成,为非营利性团体,接受省侨联指导,是省侨联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令进行活动。本会宗旨:加强离退休归侨侨眷之间的联系和联谊活动,发挥离退休归侨侨眷与海内外联系多的优势,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为我省侨联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员大会主要职责为: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制定及修改章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主要职责为:决定联谊会的重要事项,组织联谊会开展活动。
第五条 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是在我省离退休的归侨侨眷和曾在各级侨联组织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热心侨联事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四章 任务
第七条积极学习宣传《侨法》,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离退休归侨侨眷之间及他们与省侨联的联系,反映对省侨联工作的建议。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祖国的统一大业、甘肃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发挥作用。互帮互助,帮助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经费
第八条本会活动经费来源
1、省侨联资助
2、社会团体或个人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会员大会。
第十条本会的联络部门为省侨联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