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侨联维护侨益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侨联维护侨益工作,提高维护侨益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侨联维护侨益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地位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根本利益是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规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地方归国华侨联合会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各级侨联组织坚持以侨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依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为维护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
效,赢得了侨界群众普遍赞誉。
(二)当前侨情的发展变化对各级侨联做好维护侨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独特资源,是实现“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的生力军,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把他们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能把他们最大限度团结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调动起来,把他们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二、侨联维护侨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侨联维护侨益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侨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依据《宪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护侨益水平,主动、依法、科学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侨联维护侨益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维护归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维护侨益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维护侨益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新形势、新侨情、新任务相适应的维护侨益工作新机制,推进维护侨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大力营造侨联维护侨益的社会氛围
(一)广泛宣传侨法。各级侨联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侨界群众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保护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提高社会各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形成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参与立法。各级侨联要重视发挥各级侨界人大代表、侨联界政协委员的作用,依托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交流平台,主动参与涉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推动完善涉侨法律法规体系,从源头上做好维护侨益工作。
(三)积极建言献策。各级侨联要发挥人民团体应有作用,及时了解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所思、所需、所盼,积极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通过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调研、编报侨情动态等渠道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维护侨益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侨界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突出侨联维护侨益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关心新侨创业发展。各级侨联要针对新侨回国后遇到的创业、子女教育、出入境手续等问题,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新侨发展和联谊的途径,吸引更多新侨发挥聪明才智为国服务。要重视对新侨创业和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探索维护新侨合法权益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二)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各级侨联要主动关注回国投资侨胞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协助处理侨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切实维护侨胞在国内的合法利益。要充分发挥各级侨商会的作用,引导侨胞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三)帮助侨界困难群众。各级侨联要关注农村困难归侨侨眷、患大病重病的归侨侨眷、城镇企业退休和下岗的困难归侨侨眷,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就业扶持、侨房拆迁、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等帮扶机制,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帮助侨界困难群众长效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五、建立健全侨联维护侨益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涉侨案件协调机制。各级侨联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及时反映维护侨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涉侨案件解决。要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涉侨部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交流,探索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联合督办的工作方式,形成维护侨益工作合力。要密切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推动涉侨案件得以依法立案、公正审理、有效执行。
(二)建立和完善法顾委等法律服务机构。各级侨联要把建立和完善法顾委等法律服务队伍列入侨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尚未建立法顾委的省级侨联组织,要抓紧时间尽快建立;已经建立法顾委的省级侨联,要进一步细化法顾委工作内容,确定法顾委工作方向,明确法顾委委员责任,推动法顾委制度化、规范化,并积极推进市、县级侨联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对暂不具备建立法顾委的县(区)侨联,可聘请若干名素质高、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为侨联法律顾问。重点侨乡和新侨乡的侨联组织,可探索建立法顾委海外律师团,吸纳海外侨界优秀法律人才,帮助侨联更好履行维护侨益职能。
(三)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各级侨联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从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入手,努力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各级侨联领导要亲自抓信访,对一些重要信访件必须亲自批阅、亲自督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侨界群众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对侨界群众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与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机制。各级侨联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侨益工作中的作用。要协助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侨界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他们监督涉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开展调研和考察活动,深入墓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国计民生,协助其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反映侨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六、加强侨联维护侨益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维护侨益工作机构。各级侨联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参照同级有关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建立侨联组织的权益保障机构。各级侨联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对尚不具备成立权益保障机构的侨联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侨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维护侨益工作条件。
(二)保障维护侨益工作经费。各级侨联要在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统筹规划、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维护侨益工作专项经费,为侨联履行维护侨益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维护侨益干部队伍建设。各级侨联要切实增强干部做好维护侨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维护侨益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热心为侨服务、具备良好素质的维护侨益干部队伍。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和激励机制,将维护侨益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和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抓好典型,积极倡导,及时推广,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