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来源: 作者:

各市州侨联,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侨联: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新时代基层侨联组织的建设与规范发展,破解基层侨联组织因无法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难题,根据《中国侨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申请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对象为基层侨联组织。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基层侨联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基层侨联组织是指有一定数量归侨侨眷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市场、楼宇等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侨联组织。中西部非重点侨乡地区县级侨联因特殊情况也可提出申请。地级市侨联和各级侨联所属社团暂不在此次赋码范围。

基层侨联组织申请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依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成立、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基层侨联组织,可以在省侨联办理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

各高校、科研院所侨联和已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成立但尚无机构的县区级侨联,也可向省侨联申请办理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经省侨联审核后,报中国侨联基层建设部备案。

二、登记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由省侨联负责,省侨联办公室具体承担全省范围内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筹指导、督促、管理、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三、登记流程

基层侨联组织向省侨联申请办理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填写《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并按程序报同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侨联组织审核盖章后,经省侨联审核发证。《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原件由省侨联和基层侨联组织各存档一份,审核盖章单位可留存复印件备查。

四、登记所需材料

 1.《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完整、准确填写,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2.本级侨联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侨联组织成立较早,无法提供批复文件的,可由同级主管党组织出具证明)。

 3.本级侨联组织主要负责人(侨联主席)免冠二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相关责任

赋码工作相关单位和各级侨联组织要高度重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审核工作,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侨联办公室李秋燕

联系电话:0931-896075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省侨联

附件:《基层侨联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登记表》

                       甘肃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