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19部法律法规简介
时间:2020-07-23
来源:
作者:
引言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3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纪念宣传工作,加大侨界普法力度,增强侨界群众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侨界群众基础,根据第十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工作部署,“中国侨联普法办”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已从7月13日起,同步开展纪念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第二届“侨商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为配合做好侨界普法宣传工作,甘肃侨联青年委员会法律专委会特在“甘肃侨青”微信公众号开设“侨界法律知识”普法宣传专栏,同步进行与侨界相关的法律知识普法宣讲。
这次“侨商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19部法律。法律专委会在第一讲将带您初步了解这19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2月4日起施行,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0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和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于 2012年进行了一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了十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于1996年、2012年和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4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4月9日起施行,于2007年、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下期预告:法律专委会将在第二讲给您呈上宪法中涉及侨界的相关规定,敬请关注。
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为甘肃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对内向委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律交流活动和公益慈善服务,同时承办甘肃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和甘肃省侨联青年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专委会主任:胡花芸 甘肃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副主席 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律专委会秘书:蔺伟涛
联系电话:15348008112